关于全市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规招生办学活动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5-08-25
关于全市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规招生办学活动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学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现将张家界市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规招生办学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未经教育部门备案违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活动;
2.采取与校外教学点挂靠办学、合作办学等方式违规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
3.冒用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点名义以合作举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等名义虚假宣传,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
4.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1.违规代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费、学费、课程学习费等,超经营服务范围收取相关费用;
2.向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点组织推荐生源或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经济利益。
(三)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
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进行私分、侵占、挪用。
(四)其他违规招生办学活动
二、举报方式
市本级 | 0744-8231240 | zjjshzz@163.com |
永定区 | 0744-8222535 | 379523413@qq.com |
武陵源区 | 0744-5618338 | 3052856880@qq.com |
慈利县 | 0744-3223765 | 510065747@qq.com |
桑植县 | 0744-6233430 | 1011260955@qq.com |
三、举报须知
1.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若发现相关违规线索,可通过上述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属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2.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受理机关将严格保密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及证据线索材料,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