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09 点击数:
张家界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3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下列3家社会组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下列3家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744-8231240)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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